乐熙军律师参加《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疑难问题讨论稿》征求意见座谈会
作者:乐熙军
2015年6月16日下午,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侵权部业务主任乐熙军律师参加了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组织的《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疑难问题讨论稿》征求意见座谈会。
在座谈会上,市中院民一庭负责人首先对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关于燃油助力车、超标电动车的责任承担问题、因赔偿协议未履行产生诉讼的问题、受害人诉请范围等十七个方面的疑难问题发布了讨论稿,征询与会人员的意见。
我所乐熙军律师就“燃油助力车、超标电动车的责任承担问题”发表意见,认为只要是燃油助力车、超标电动车能够投保交强险的,如果车主未投保交强险,则应当按照交强险的赔付原则处理;如果这些车辆不能投保交强险的,因责任不在车主,则应当参照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原则处理,不存在不分责任先行赔付的问题。同时认为,我市现在挂牌时向车主收取的80元保险费看似交强险,实则是商业险,具有很大的迷惑性和欺骗性,保险公司应当提示车主选购。
对于“医保已报销的医疗费的问题”,乐律师认为,出于保护公共利益,保护社保资金安全的原则,法院发现受害人违规已向医保部门报销医疗费的,应当及时通知医保部门,并将保险公司赔付的医疗费返还给医保部门。
与会的其他人员也纷纷就讨论稿建言献策,提出修改意见,中院领导表示回去后将总结代表的意见,出台对本地司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的纪要。
座谈会在井冈山宾馆举行,各县、市、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部门负责人、部分市直律师事务所及保险公司代表受邀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