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

我所袁记平律师应邀到吉安市药监局授课

作者:邓津兰

          2015年11月4日下午,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应吉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邀请,委派我所律师袁记平(博士)前往该局授课。听众包括吉安市本级及吉州、青原两区药监局的干部职工一百余人。我所对此次授课极为重视,高级合伙人邹涛、李月明、乐熙军及罗欢、邓津兰律师到场听课。授课的内容围绕2015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版)展开。
      袁律师首先强调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随着近几年报道的三聚氰胺、苏丹红、地沟油、臭豆腐等食品安全问题,国家对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管更加重视,新法也是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 
      接着,袁律师向我们介绍了新食品安全法的理念。新法体现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袁律师对其中的三点谈了自己的看法。在预防为主方面,袁律师认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和政府监管的风险预防要得到强化,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食品安全部门的责任。在风险管理方面,袁律师认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管重点,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在社会共治方面,袁律师认为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群众投诉等食品安全监督途径要得到相应的完善,特别是新闻媒体的监督,更应做到如实、客观、及时。
      最后,袁律师针对新法的重点法条进行了解读。袁律师通过新旧法的对比,向我们更为直观地展示了新法的亮点。此次修改后的新法涉及十大亮点,袁律师对其中的两大亮点进行了着重讲解。其中亮点之一就是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终结了“九龙治水”的食品安全分段监管模式,从法律上明确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监管,从而扩大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权责。亮点之二就是从立法的角度规定了县级政府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管职责,中国自古便实行“皇权不下县”的行政管理模式,以致地方食品安全问题更为突出,安徽的“大头娃娃”事件向社会警示了地方食品安全问题的严重性。
     袁律师专业特长为
行政法,他凭借自己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务经验向大家形象地讲解了新法,在场的听众皆受益匪浅。
袁律师授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