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

我所邹涛、廖鹰选任为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研究制定了《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已经中央政法委员会批准,并于2016年7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通知  司发【2016】9号发文,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吉安市司法局于2017年4月28日选任我所邹涛、廖鹰两位高级合伙人律师为吉安市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任期五年。并组织了颁证宣誓仪式及一天的初任培训。两位合伙人踌躇满志,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更要恪尽职守,依法履职,廉洁公正,遵守纪律,保守秘密,为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和公平正义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