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明书》VS《离婚判决书》
周某与罗某感情不和多年,为解除婚姻关系,周某遂委托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代理其离婚案件。律所接受委托后指派谢小婷律师承办该案。2019年6月25日上午,经法院调解,周某与罗某达成调解,签署了离婚调解协议。为便于当事人日后办理与身份有关的事项,谢律师请求法院依法出具《离婚证明书》。2019年6月28日,谢律师收到法院邮寄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证明书》并通知周某到律所领取。
那么。离婚证明书与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有什么不一样呢?
在此先科普一翻,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离婚的方法只有两种:一是到民政局登记,领取离婚证,电视剧中经常出现的男女双方签字即离婚,然后拎包走人的剧情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是要到民政部门当场签署,且并非签字生效,而是领取离婚证后生效。二是到法院起诉,由法院下发判决书或者调解书。而通过的法院离婚的,没离婚证,只能使用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来证明离婚事实,内容包含了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财产分割,小孩抚养等大量的信息。 按照以往的司法实践,多数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时会应当事人请求开具生效证明,有的在原判决书或调解书上加盖生效证明印章并填写生效时间,有的单独出具一份生效证明,但该证明只是写明案号和生效时间,一般不会注明解除婚姻关系。当办理户口迁移、房屋买卖、银行贷款等需要证明婚姻状况,须提供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时,很多人会感觉非常不便。因为判决书和调解书里经常涉及大量的个人隐私信息,当事人并不愿意让更多人知道这些隐私信息。
为解决离婚当事人的这个烦恼,有些法院在下达离婚判决和离婚调解书的同时,试行给离婚案件当事人开具《离婚证明书》。之前已经提到,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调解书的内容包含大量的隐私信息。那离婚证明书又是什么样子的呢?其实,离婚证明书则只记载双方当事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生效法律文书案号、解除婚姻关系的时间等基本信息,并不涉及案件的具体事实细节,隐去了个人隐私等信息,是判决书的“瘦身版”。离婚证明书同样由法院出具,并加盖了院印。当事人日后办理户口迁移、银行贷款、出国签证、再婚登记等时,不需向相关单位提供判决书,只需提供离婚证明书即可。
我们认为,《离婚证明书》是改革和创新,体现了司法为民,彰显了司法温度。作为离婚案件当事人的代理律师,应当充分考虑当事人感受,积极主动向法院申请开具《离婚证明书》,更加全面保护当事人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