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乐熙军律师接受吉安电视台采访
作者:康镇静
2015年3月15日,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之际,就工商总局新出台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对网络购物存在的影响,我所合伙人乐熙军律师在接受吉安电视台今晚八点栏目的采访时谈到,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以来,虽然规定了消费者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但实际中往往被商家以各种理由来推脱退货责任,消费者实际上难以行使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此次新出台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明确了商家不得以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真正保护了消费者的退货权利。《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出台,不仅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保证了电商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